濟南防水公司工程: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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濟南防水公司工程:屋面防水工程的施工條件
1.屋面防水工程應根據工程特點和區域自然條件,根據屋面防水等級的防水要求進行防水結構設計,重要部位應詳細說明;屋面保溫層的厚度應通過計算確定。
2.屋頂保溫層和防水層不得在雨天、雪天、五級風及以上施工。施工環境氣溫宜符合要求。
3.伸出屋頂的管道、設備或預埋件應在防水層施工前安裝。屋面防水層完工后,不得在其上鑿孔打洞或重物沖擊。
4.屋面工程的防水層應由經資質審查合格的防水專業隊伍進行施工。作業人員應持有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上崗證。
5.屋面工程施工前,施工單位應對圖紙進行審核,并制定屋面工程施工方案或技術措施。
6.當前道工序或相鄰工程施工時,應對屋頂已完成部分采取保護措施。
7.屋面工程施工時,應建立自檢、交接檢和專職人員檢查的“三檢”制度,并有完整的檢驗記錄。每道工序完成后,應由監理單位(或施工單位)檢查驗收,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。
8.屋面工程完成后,應根據本規范的有關規定,對構造、接縫、保護層等進行外觀檢查,并對其進行淋水或蓄水檢查。
9.屋面工程中使用的防水保溫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和性能檢驗報告,材料的品種、規格和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。材料入場后,應按照本規范對A、B的規定進行抽樣復驗,并提交測試報告;不合格材料不得用于屋頂工程。